杂 谈
——不知者不罪
作者:区文伟
古语有云:“不知者不罪”。
其含义主要是:提倡知者对不知者应持高修养的姿态——宽恕与宽容。意思是说,有修养有知识的人对于缺乏修养、缺乏知识的人所表现出来的狂妄自大、冒犯、犯错也不予计较,并给予机会让其自我认识、修正、提高。
但,对于不知者来说,不应以不知为荣,而应以不知为耻,这样才能获得进步,否则,会使自己陷入虚伪之中——无知当有知,自以为是,自以为大等等。如是者,就会使这句古语失去一半意义。
应知道这句话着重体现中国古人彰显修养的美德。
可惜岁月蹉跎,由于众所周知的“文革”原因,人们从咿呀学语时开始,就不得不接受“标准答案式”的教育,对一切古文化和外来文化必须以预设立场、先定框架的“带着批判的观点来看!”于是乎,古人在读书阅人中所体现的修养意蕴已荡然无存!人们为满足于预设的“正确立场”的需要,可以随心所欲地任意曲解古文古语,并加以阶级性的深仇大恨去批判之。久而久之,“假、大、空”的套话成为了人们思索与表述的习惯,而真善美的修养却变成被批判的对象,或成为尘封的过去。
在这样的教、学氛围里成长的人,都难免逐渐积染了无知当有知、自以为知、自以为是、自以为大的恶习,并以“大挪移”般的方法潜移默化地把充满“爱憎分明”的阶级斗争式的豪言壮语化作自己日常用语,以标榜自己对种种事物、事理、主义及历史的“客观、正确”的认知。又把充满你死我活的血腥味的“旗帜鲜明”的硬邦邦的有棱有角的斗争锐气奉为制敌致胜之本,故而,那些带有“软绵绵”意味的善良、温馨的修养语调只能“退居二线”、甚至搁置不用了!
当然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氛围里,也的确有些人对不少事理是处于懵然不知(不觉察)的状态的。属于其情可悯、其况可怜,理应获得“不罪”之款待。
可喜的是,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善美的成份!一旦得到春风化雨般的滋润时,都愿意努力自我觉察、觉悟、修正与提高。
人,能坦诚地检察、觉悟自己的无知浅薄及过失,是难能可贵的进步——是真正有修养的进步!是“致虚极”的开始。做到了,心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升腾起一种放下包袱后的坦然愉悦,并成为迅速前进的动力。我感觉到旋舞和云等同学坦认自己过去的某些不察或无知时,就有这种喜悦。是吗?(在此,还想向旋舞多说两句,可能你受一些宗教用语的影响,在使用“饶恕”一词时不够贴切地体现传统中文的内涵。我认为在面对长辈时,不宜用“饶恕”一词,因为不能完全表达你心中的修养和爱意。若选择“谅解”、“体谅”、“原谅”或“理解”、“释然了”等词语,可能更为准确。对吗?)
但有些人还是一下子不能完全摆脱过去的那种惯性思维与表述的方式,总是言不由衷地附加一番解说、或摆设上甲乙丙丁式的概括总结。似乎非得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述显得充满理据。殊不知那正是过去那种误人不浅的教、学模式的“流毒”表现。在我看来,总有点“画蛇添足”般的美中不足了!可否改之?
多年来,亦偶尔听到国人用“不知者不罪”或“君子不计小人之过”等古语来说话。但细细听之、察之,总觉得使用之人往往都是带着居高临下式的姿态来故意抬举自己及贬损、讥讽他人。有些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滥用。无知耶?有意耶?修养缺失如斯,悲哉!
但愿有心修养、努力追寻善美归宿的有缘人也能从我这篇《杂谈》中领悟一点,以作借鉴。
[完稿于2014年01月19日 ]